的几个月,我逐渐习惯了这种我曾以为永远也不会喜欢上的味道,它伴我撑过葬礼,熬过难眠的夜,成为我生命中缭绕不散的一缕风。
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睡着的,有没有盖被子,第二天迷迷糊糊睁眼时,熹微的晨光尚未冲破无边的黑暗,而我房间里的灯亮了一宿。
我轻手轻脚地出门,在河边等待一场绚丽的日出,结果被云翳挡了道,只能吃了早饭后又折回去,碰上了刚起床的卓子骞。
终于能够大大方方地看清他的模样,我小心地掌控着眼神的分寸,不让自己没有看见日出的失落表露在脸上。他见了我,笑着打招呼,穿了件白衬衫,清爽又挺拔。
卓子骞是那种第一眼望过去就会觉得故事感浓郁的男人,不笑的时候像黑白电影里的男主角一样冷肃而忧郁,但只要眉眼稍稍一弯,整个人的气质就变了,变成了文艺片里可以开跑车也可以骑自行车的男人。
是女人和男人都会羡慕的长相。
因着这一点近似于见色起意的好感,我没有直接回房间取东西,而是借喝豆浆的理由陪他一起去吃了早餐。闲聊的时候,他告诉了我他的职业,不是我幻想出的什么精英白领,而是书店老板。
但对我而言,前者会让我赞叹他的优秀,后者却能引起我的兴趣。
我高中毕业后就没再念书,不配算作一个文笔好的人,但读书的那几年也的确是还算将就的语文成绩让我不至于沦落到班上的倒数几名。
纷繁枯燥的理论让我头疼,我喜欢故事,不论是藏在文字缝隙里不为人知的秘密,还是大胆宣于纸笔的情爱,我都孜孜不倦地去了解。也许是自己的经历太过平凡,便想把看到的东西都据为己有,努力地尝试共情,以至于当年那些春心萌动的女孩递给我的情书我都一字一句认真读过。
所以在卓子骞说他是书店老板的时候,我想我还是露出了一点激动的端倪。
哪怕他随意地调侃说自己是卖书的,不负责看书,但不可避免地,他在我心里的好感度又多了一点。
真好笑,我们只不过是多聊了几句的陌生人,偶然来到同一个地方,萍水相逢,过不了几天就会分道扬镳,之后大概率一辈子也不会再见,我却偷偷在心里给他打分。
还因此心情变好了一些,告诉他我准备去古城买些鲜花饼吃。
现在回忆起来,我不得不再次感叹宿命的神奇。上天在我最失落的时候将一个充满故事感的男人送到了我的面前,并且同时给予我们从未有过的莫名的激情,让爱情拥有了萌芽的土壤。
在此之前,我是一张白纸,不知道情爱的滋味,甚至在毕业后重温那些被我放在饼干盒子里的情书的时候,依旧困惑而不知所措。
其实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喜欢男人还是喜欢女人,我只是喜欢卓子骞罢了。
他邀请我,我答应他,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认识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我们只是在栽满花的后院里一起抽着烟,交流了一下关于旅行的看法,接下来发生的事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那天晚上,他问我为什么会答应和他一起旅行,我的回答是“虽然我们现在彼此了解不多,但我们应该会相处得很愉快。”